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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程序的通知
日期:2014-04-28  来源:政协巴?淖尔市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反映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旗县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厅各处局:

近年来,各旗县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厅各处局和市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反映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形成了一大批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通过市政协《社情民意》报送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市委政府分管领导。这些信息大部分得到重视,有的得到有关领导批示,被批转到自治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促成了问题的解决;有的被吸纳转化,进入了决策程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有的在协助党委政府汇集分析社会舆情,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13年,市政协所报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政协采用3篇,自治区党委采用8篇,自治区政协采用153篇,市委采用76篇,自治区政协领导批示2篇,市政府领导批示37篇,信息采用率达90%,领导批示率达15%。市政协和乌拉特后旗政协被自治区政协评为2013年度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一等奖,乌拉特中旗政协评为二等奖,磴口县政协、临河区政协评为三等奖,5位同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受到了自治区政协的表彰奖励。市政协办公厅被市委办公厅评为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1名同志被评为全市党委系统信息调研先进个人。全市政协信息工作受到了自治区政协和市委、市政府的肯定。

2014年,市政协信息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一季度共编报社情民意信息52期,被自治区政协采用18期,被市委、政府采用16期,领导批示9期。各旗县区政协报送信息的积极性明显得到提高,但同时也反映出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信息报送的随意性较大,质量不高,信息报送把关不严等。为了进一步提高社情民意信息质量,规范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工作程序,请各报送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报送信息的审核签发工作,严把信息质量关,所报信息要编号存档,并标明审签人姓名。未经审签的信息市政协将一律不予编发。各旗县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要将信息负责人名单、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6日前报市政协信息翻译处,市政协将在适当的时候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具体落实情况。

 

                             巴彦淖尔市政协办公厅

                               2014年4月22日

主办:巴彦淖尔市政协     蒙ICP备14002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