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通告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政协公共微信平台管理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5-08-05  来源:政协巴?淖尔市委员会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政协

公共微信平台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旗县区政协、市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厅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发挥政协公共微信在舆论引导、对外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协秘书长会议研究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政协公共微信平台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政协办公厅

二0一五年八月三日

 

 

 

巴彦淖尔市政协公共微信平台管理制度

 

为认真做好市政协公共微信平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发布,确保微信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公共微信平台服务政协工作、促进政协事业发展的功能,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微信是由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申请注册的公共微信平台。其微信公众号为“wxzxbyneswyh

第二条   市政协办公厅负责巴彦淖尔市政协公共微信平台的总体规划、建设、管理、微信运维、信息发布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责成信息翻译处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  按照“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严格微信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对拟在微信平台发布的信息,由信息管理员统一编辑,经市政协办公厅信息翻译处处长预览审核后,方可发布。涉及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的信息,报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批后,方可发布。发布的信息由微信信息管理员存档。

第四条   各专委会、各处室应围绕本部门工作特点及时向信息翻译处提供不涉密信息及相关图文资料。信息内容按“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第五条   在公共微信平台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并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微信平台信息管理员应严格保管公共微信平台登录口令,严禁将公共微信平台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微信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对运营系统进行检测,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七条   本规定由巴彦淖尔市政协办公厅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办:巴彦淖尔市政协     蒙ICP备14002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