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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2017年预算公开
日期:2017-01-30  来源: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政协2017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政协会议和党组会议以及全市提案工作会议、信息工作会议等;各专委会负责委员视察、参观、调查、座谈、研讨、学习培训并与全国政协系统的联络和政协委员的来信来访,收集、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委员会负责提案承办、督办、答复等工作;文史委员会负责文史资料的征集、出版工作;走访慰问老干部及扶贫到户等相关工作。

  2.市政协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各项经费预算申报、财务核算和年终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更新购置配发、维修和保管办公设施工作;负责政协机关各类会议、专委会调研考察以及老干部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车辆调度、使用、维修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协机关文印和文件装订工作、通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政协部门预算包括:市政协本级预算和市政协事务管理局预算。

(一)市政协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市政协独立预算共有2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全额事业单位为1家。

      市政协设7个专委会(提案委员会、文史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资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科教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4个处室(人秘处、信息处、综合处、老干处),1个事务管理局。市政协行政编制38个,事业编制20个。在职人员53人,离岗人员8人,离退人员55人(不包括兼职的离退主席、副主席),遗属1人。

(二)市政协单位设置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巴彦淖尔市政协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巴彦淖尔市政协事务管理局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

2

 

 

3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1393.3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60.71万元,增长13.03%,增加主要是增人增资及文史资料合订本和政协网络平台的项目经费。

支出预算1393.3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60.71万元,增长13.03 %,增加主要是增人增资及文史资料合订本和政协网络平台的项目经费。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39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3.33万元,占比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39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83万元,占比72.2%;项目支出387.5万元,占比27.8%。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委员活动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93.3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3.3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1005.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79万元。主要减少在职人员转退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388.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8.15万元。主要用于增加退休人员工资。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万元,比上年减少44.18万元,减少了44.5%。其中:

1、公务接待费 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万元,增长66.7%。原因:内蒙古政协来我市调研任务增加及外省市政协来我市调研视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0.18万元,减少55.64%。原因:因财政局2017年公务车改革车辆数减少。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相关配套规定。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市政协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83.38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上年减少59.18万元,减少41.5%主要原因是车辆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末,共有车辆9辆, 其中:车辆改革后日常工作应急车辆9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下载: 2017022316210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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