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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彦淖尔市政协党组会议制度
日期:2015-05-06  来源: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中共巴彦淖尔市政协党组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中共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党组工作,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挥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核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及党的工作的基本原则,结合市政协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中共巴彦淖尔市政协党组在市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市委负责。

  二、党组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调整和处理政协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团结非党人士,完成市委提出的各项任务,指导政协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三、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组成。会议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会议的召开视工作需要确定,可根据需要通知有关同志列席。

  四、党组会议的主要内容:

  l、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以及有关统战、政协工作的重要精神,贯彻执行全国政协、自治区政协的重要会议决议,并讨论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讨论以政协委员会和党组名义决定报请市委的请示、报告、决议、建议和其它重要文件等。

  3、研究讨论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各旗县区政协联络和协作的重大问题。

  4、研究和提出市政协工作机构设置和变更、人员编制、机关职工的奖惩等重要事项。

  5、研究市政协机关党的建设,讨论确定市政协党组、机关工委成员候选人,听取机关工委的工作汇报,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6、审定市政协重大活动的安排意见。

  7、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认为应该提交党组会议的其它问题。

  五、党组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组秘书根据上级精神征求党组成员意见后提出并送党组书记或党组副书记确定。会议经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召开。

  六、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力求达到统一或基本统一的认识。党组成员无权个人决定应当由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已经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对于决定事项有不同意见,可在党组内部提出讨论,在未重新做出决定之前,在行动上应予以保持一致。如意见分歧较大,只要时间允许,可放在下次会议上再议。

  七、党组会议文件。一般情况下,会前印发会议议题,会后整理决定事项。对会议形成会议文件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签。

  八、党组会议的会务准备、组织、记录、文件起草等工作,由党组秘书具体负责办理。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的机密内容,不得向党组成员以外人员泄露。

  九、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秘书长(党组成员)组织实施,办公厅督办,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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