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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实施办法
日期:2017-05-08  来源: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协商民主的部署和要求,切实组织好我会的各项协商活动,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市委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坚持提前谋划安排,确保协商计划纳入市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

  3、努力丰富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扩大协商范围,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4、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组织落实,增强协商实效。

  二、协商计划的确定

  1、征集协商议题。政协办公厅以征询函的形式,向市委、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委员等方面征集协商建议。每年12月中旬启动征集下一年度协商议题,下旬完成。

  2、起草年度协商计划(草案)。在征集各方建议的基础上,由政协办公厅提出重点协商议题并起草年度协商计划(草案),包括协商议题、形式、时间等内容,提交主席会议研究讨论。每年12月下旬完成下一年度协商计划。

  3、报请市委、政府同意,并以市委、政府、政协三办名义下发。

  三、协商计划的实施

  1、专题协商原则上由办公厅组织。

  2、对口协商由各专委会组织。

  3、提案协商由提案委、承办单位、有关专委会协同组织。

  4、界别协商由对应专委会及负责人组织。

  5、协商形式包括会议、座谈、调研、视察等。

  6、协商完成应有相应成果,如调研报告、提案等。

  四、协商成果应用

  1、协商成果报送。政协常委会议专题议政,要向市委、政府报送专门报告。其他协商活动形成的调研报告,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送市委、政府,供决策参考。形成的提案、社情民意等,由相应渠道办理。

  2、具体承办落实。市委、政府领导有批示的,由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落实承办部门,并向政协办公室反馈交办情况。各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协商成果和领导批示要求,抓紧办理,积极落实。政协办公厅加强跟踪反馈。

  3、总结年度协商计划实施情况。政协办公厅要在征集下一年度协商议题之前,以书面总结形式将上一年度协商计划实施情况向市委、政府报告并发送有关单位。

  五、本办法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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