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秘书长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秘书长工作制度,形成运转协调、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秘书长班子是政协机关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协调主席、各分管副主席之间和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管理机关政务、事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务实高效和综合协调的原则。
(二)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根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在工作中要互相团结、互相支持、协作配合。
(三)秘书长主持机关日常工作,协助主席、副主席主持常委会工作。
(四)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在分管副主席领导下协调专委会的工作。
(五)各副秘书长经办的事项,凡涉及全机关或需向主席、副主席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事先要由秘书长审核,经主席、副主席同意后,按照分工分头办理。
(六)以政协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重要的须经分管副主席审核,由秘书长签发;一般的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签发。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以及政协召开的其它会议的准备工作。向主席会议提出召开这些会议的日期、议程和日程的建议,起草会议的有关文件,初审准备提交主席会议的各项文稿,并负责会议的会务、后勤管理工作。
(二)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决议。
(三)协调各专委会的工作。
(四)组织机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商定机关的重要活动。
(五)调查研究政协的工作经验和共同存在的问题,向主席、副主席提供情况、提出建议;
(六)及时、稳妥地处理政协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问题。
(七)研究政协机关机构的设置、变动和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及机关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八)听取各处、室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汇报并协调其相互间的工作关系。
(九)研究机关的财务开支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问题。
(十)加强同旗县区政协的联系与指导工作。
(十一)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会议制度
(一)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三)会议一般由秘书长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四)会议的议题,一般应事先通知与会同志,以保证会议质量。
(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方能举行。讨论人事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经充分的讨论。遇有重大分歧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并向主席会议或有关主席汇报,也可在充分协商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七)会议应作记录,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八)会议决定的事项,严格按照会议确定的范围传达、布置,由分管的副秘书长负责督促落实。催办工作由人秘处负责。
本规则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主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