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协概况>规章制度
巴彦淖尔市政协机关处级干部中心组学习制度
日期:2017-05-09  来源: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政协机关处级干部中心组学习制度

 

 

  根据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领导干部学习意见的要求,结合市政协机关处级干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机关所有县处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干部。政协秘书长为中心组组长,确定一名副秘书长为副组长,一名秘书为中心组秘书,负责学习的有关事务。

  二、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和科技知识,自治区党委、市委的重大决策,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等。

  三、学习时间:每月末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时间半天,全年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2次。

  四、学习方式: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封闭自学、专题研讨、重点发言、辅导讲座等形式,不断提高学习质量。

  五、学习要求:

  l、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列出学习重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学习内容。每次学习的时间和内容要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

  2、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经组长批准,事后补课。

  3、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要做不少于10000字的学习笔记,撰写一篇理论文章或一篇心得体会。

  4、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包括:学习记录、年度学习计划、有关学习资料、民主生活会记录、个人读书笔记、个人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

  5、中心组秘书要将学习情况以党建信息的形式及时上报市直机关工委。

 

 

 

 

主办:巴彦淖尔市政协     蒙ICP备14002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