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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工作简则
日期:2017-05-10  来源: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工作简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巴彦淖尔市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的规定。结合提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提案委员会是在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提案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三条 提案委员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团结联系委员就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提案的办理和落实,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第四条 提案委员会的任务:

(一)制定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三)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承办单位,做好交办工作。

(四)对提案办理进行检查和督促,促进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五)选择重要提案建议主席阅示,送交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确定主席、副主席、专委会重点督办提案。

(六)向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为全体会议准备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提案审查情况报告。

(七)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重要信息。

第五条 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第六条 以提案委员会名义上报或发出的重要文件,由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分管副主席审阅后,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签发。

第七条 提案委员会要加强与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各有关承办单位的联系,要特别重视与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发挥政协的整体作用。

第八条 提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提案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政协机关的组成部分,负责提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提案工作计划,负责提案的收集、整理、送交、催办、落实等工作;负责提案委员会各项活动、会议的计划、安排、材料准备、组织联系及会务工作;负责提案委员会的文件草拟、立卷归档及文件收发传阅、印鉴使用保管工作;走访承办单位,了解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催办,参与开门办案等工作;及时向专委会报告提案征集和办理情况;负责办理提案委员会和政协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做好本专委会所联系委员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指导,同时加强与兄弟盟市政协提案委的联系,加强对本市各旗县区政协提案工作的指导。

第十一条 本简则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由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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