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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协提案办理协商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调研报告
日期:2020-12-25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协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主席会议将“规范提案办理协商,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列为2020年监督性专题协商议题。提案委员会通过调研走访和联系对接,召开相应的工作座谈会,主动与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取得了一定共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近年来,市政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一面联系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一面联系党政各承办部门和各旗县区党委政府,“一手托两家”,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自加压力,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提案工作提质增效的路径和节点,有力推动了提案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坚持履职为民广泛凝聚智慧力量。提案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倾听各族各界群众的呼声、期待和关切,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面深化改革的难点问题、推动创新创造的关键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秉持“不调研不提案”的务实精神,把功夫下在调查研究上。通过会前向全社会征集提案线索和向委员提前印发提案导向及提案征集大纲等措施,给委员留足调研时间和空间,使

委员提案质量水平总体上逐年提高。2020年,市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提案280件,经审查立案232件。这些提案大多选题准、分析透、建议实、水平高,各承办单位普遍认可。截止目前,所有提案全部办复,较好地发挥了政协提案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为人民群众代言、为政协工作立言的重要作用,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成为群众的“代言人”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凝聚了共识、凝聚了人心、凝聚了智慧、凝聚了力量。

(二)培育集体提案增加建言献策分量。提案工作本着既尊重保护提案者民主权利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又把好提案质量关的原则,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注重发挥各民主党派、团体、界别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注重集体提案的征集和培育,鼓励撰写或提交集体提案,以此力求增强高水平提案的建言分量。近几年集体提案比例逐步上升到整体提案的20%左右,带动了提案整体质量的提高。提案的办理逐步从“重程序、轻内容,重答复、轻落实”向增强办理实效转变。提案办理后在承办单位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日常走访和电话问询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办理工作,确保把每一件提案办好办实办到位。

(三)突出服务中心积极推动转化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发展定位,积极引导委员围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建设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输出基地发展战略,提出了一批有深度、有价值、操作性强的提案,并积极协调推动将提案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比如“关于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发展品质农业”“推进智慧农业发展”“以生物技术助力绿色高质量农业发展”“提高河套灌区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效益”等提案,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既体现了广大政协委员的大局意识,也体现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担当。

(四)注重工作实际重点提案重点督办。在提案办理上,通过不断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履职方式方法、加强学习培训等举措办法,使专门协商机构“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将关系地区经济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提案列为年度备选重点提案,从中再进一步选取“大问题、小切口”的提案列为重点提案,由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各专委会积极配合,推动提案的落地生根,循序渐进地解决了一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既为党委政府工作增劲助力,又有力地推动了提案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比如,《关于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提案》,承办单位发改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认真把关、业务科室深入研究,充分与委员协商,征求委员意见,切实研究解决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先后起草了《巴彦淖尔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先期分工方案》,编制完成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策划方案》,形成了委员满意的答复意见。比如,委员刘东奇“关于组建全市年轻民营企业家商会”的提案,引起市委政府和市工商联的高度重视,几经领导的协调努力,于11月18日巴彦淖尔市年轻民营企业家商会正式挂牌成立,这在全区还是第一家,既受到内蒙古工商联的肯定,也为我市民营经济永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再如,对“关于解决临河区建设北路和胜利路两处交通瓶颈问题”的委员联名提案,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现场组织召开了提案办理协商推进会,协调临河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认真研究,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工作意见,立行立改,取得了良好效果。与此同时,在加大办理协商力度、努力提升提案工作质量的基础上,把协商理念贯穿于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交办、督办、反馈、考评各环节,使提案工作成为更加有效服务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委员提案质量不高。虽然委员提案质量相对有所提高,但仍存在部分委员提案或集体提案前期调研不够、情况掌握不实、政策把握不准、提案内容单薄、反映问题笼统等问题,导致部分提案质量不高、内容空泛、与地区实际不相符,不具普遍性,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同时,也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委员前期提案调研支持和帮助不够,专题调研难以深入开展,造成委员在撰写提案时缺乏充分依据和数据支撑,难以形成高质量的提案。一些质量不高的提案不仅加大了承办部门的工作难度,也影响了政协应有的参政议政良好形象。

(二)部分提案办理措施不实。近年来,市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对政协提案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承办单位及时答复率明显提高,但在具体办理上部分承办单位仍然存在不按规范要求办理的现象,尤其是涉及多部门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相互之间沟通协商不够。有的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办理答复比较宏观,避实就虚,有些属于公式化,礼貌性答复,没有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而是一味地强调客观困难,不正面回复委员提案,导致提案落实率不高,也严重影响了委员提案的积极性。

(三)部分提案转化落实率不高。在实际操作中,虽然一些委员通过充分调研考察,立足实际提出了符合当地发展实际,有利于推动解决现实问题的提案,但在答复后迟迟不能形成有效措施,导致委员连续重复提案,形成重提案、轻落实问题。一些提案在办理答复后虽然当时承诺了一些具体措施,但事后往往就再看不到动静,转化落实就变成空话。这一问题虽然近年来随着提案督办力度逐步加大而有所改善,但仍是制约提案办理转化落实效果的重要因素。

三、几点具体建议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协助党委、政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需要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推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提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不断探索通过提案增强民主监督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力求在凝聚共识和建言资政方面双向发力,扎实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深化对新时代政协提案工作规律性和新使命、新要求的认识,不断推动提案工作质量和水平。党政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提案办理的任务和要求,自觉地把办理政协提案的过程作为接受监督和推动工作的过程,主动通报有关情况,创新方法路径和载体抓手,帮助委员知情明政,做好委员“作业”,力求征集到更多选题准、分析透、建议实、真管用的好提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督查部门与政协提案委联合督办提案的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协商座谈会、开展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民主评议提案办理情况等活动,寓监督于提案工作的全过程。要加大宣传和考核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提案办理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盟市和区直党政机关提案办理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部门实绩考核权重,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提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提案督办,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提案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督办提案工作机制,根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提案办理规则》和《提案工作提质增效办法》,增强政协利用提案履职的整体效力。要通过党政主要领导领办、批办和督办,形成示范效应,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倒逼各承办单位增强重视程度和办理力度,提高提案办理的满意度。同时,要完善重点提案和提案办理“回头看”机制,以点带面推进政协组织、承办单位和提案者三方常态化办理协商,促进意见建议采纳落实,通过多种灵活有效的协商,凝聚各方共识,推动提案办理和问题解决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协商办理。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要求,切实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研究制定《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明确和规范具体的提案办理协商程序和要求,坚持把协商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积极搭建提案者、政协组织、承办单位共同参与的提案办理协商平台,建立健全联系沟通、办理询问、研讨交流等办前、办中、办后的全程协商机制。党政两办领导要提前介入政协会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在委员提交提案前就所提内容进行咨询协商,提供服务,解决提案内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审查提案前就能否立案进行立案协商,严格把关,减少和避免低质量提案给承办部门形成的工作负担和没有意义的空转;在遴选重点提案、重要提案中进行选题协商,以确保重点突出;在交办提案前和承办单位进行交办协商,以保证准确交办;在办理提案前就办理方法进行沟通协商;在办理过程中就办理进展进行督办协商;在办理结束后就落实效果进行跟踪协商等等,力戒提案“回娘家”和承办单位不准确、责任不落实等现象的发生。

主办:巴彦淖尔市政协     蒙ICP备14002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