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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提案
日期:2021-10-08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协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自治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托本地文化资源优势,坚持保护挖掘并举传承创新并重,有力地推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传承和保护工作,为推动文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爬山调、乌拉特民歌和蒙古族驼球被评为国家级非遗项目,拥有自治区级非遗项目36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人,自治区级传承人50人、市级374人、旗县级435人;自治区级文化艺术之乡11个、市级文化艺术之乡27个、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3个。其中乌拉特中旗被评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乌拉特前旗的芦苇画项目被自治区公布为全区非遗扶贫就业工坊。

调研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认识不足,保护不够、经费紧张;机构不全,人才匮乏、规划落地难,载体建设有待完善;非遗资源与旅游资源未能紧蜜结合等问题。

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搭建非遗展示平台。有些特别珍贵的非遗项目都深处闺中,不被群众认识了解。一是非遗管理部门应多组织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演活动,举办表演展示会,做好宣传报道,扩大影响。各级媒体应开设非遗宣传专栏,宣传报道非遗的文化魅力,让更多市民认识、了解、熟悉、喜欢非遗,从而主动参与到非遗项目保护与传承中,扩大群众基础;二是推进非遗进校园工程。加强非遗管理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规划,选择适宜走进校园课堂的项目,从娃娃抓起,让传承人走进教室,让孩子们从小耳濡目染,深入了解并深切感受其内涵与魅力,从小培养孩子们的兴趣,让孩子们真正领悟非遗高超、精湛的创作技艺与蕴藏的价值,培养孩子们学习传承非遗的浓厚兴趣。

二、健全完善非遗保护机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议设立巴彦淖尔市非遗保护中心,并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终工作考核管理目标,激励和督促非遗保护工作在各地深入开展。通过政府设岗和购买服务等形式,补充相关的专业人员,因项目制宜地办好各类非遗技艺人才培训班和专业学校,为我市非遗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培养特色人才;引导民间艺术社团组织、开展非遗保护传承的研究和实践,鼓励民间艺人带徒传艺、授课,加大民间艺术的传承力度,培养一批新型的民间艺术传承者,定期评选非遗传承人,对获得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经费投入,支持非遗项目顺利运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非遗工作专项经费的投入,确保非遗保护工作.正常顺利开展;同时通过政府主导,吸纳有实力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进行资助保护,发挥公众在保护中的作用。通过设立非遗保护基金,扶持传承人,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适当补助,对各类获奖的非遗作品和项目实行奖励和资助(特别是民间艺术类和手工技艺类项目),激发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

四、推进综合利用,推动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以“河套文化、阴山岩刻、长城文化、向日葵文化、乌拉特文化”五大特色品牌为引领,积极构建农文旅融合发展产业格局,精心打造黄河文化、农耕文化、美丽乡村、“天赋河套”、草原民俗风情和口岸跨囯游等旅游热线,重点要以河套灌区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为契机,推进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全方位提升三盛公国家水利风景区的品质和内涵。充分发挥巴彦淖尔市河套田园风光和辽阔草原美景优势,进一步挖掘传统农村菜系菜品和民族特色餐饮。

五、加强载体创新,促进非遗的传承与利用。以非遗展馆博物馆、美术馆为载体,采用动、静结合,运用文字、录音、摄影、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文化遗产资料库、数据库等,不断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供群众参观学习,做好非遗的宣传、保护和传承。鼓励非遗项目及时注册商标,申请非遗技艺专利,促进非遗项目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

主办:巴彦淖尔市政协     蒙ICP备14002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