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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 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8  来源: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市各重点提案承办单位:

按照市委、政府、政协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党办发[2023]7号),“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工作机制,每人每年督办重点提案1-2件”的要求,经研究共确定重点提案40件,形成《2023年度市领导督办重点提案一览表》,由市委、政府领导和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提案。为进一步提高重点提案落实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市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实践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肩负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提案办理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同推进、一体落实重要环节要上手过问、上手阅批、组织调研并注重督促落实,切实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依法履职、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发挥提案解决问题、推动落实、改进工作、凝聚共识的重要作用。

2.强化措施明确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收到本通知,要组织制定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人,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办理的责任,主动沟通协调,会同会办单位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办理措施、进度安排、完成时限,并报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3.加强提案办理加强沟通协商。把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问效作为重点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听取提案人的意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督办领导汇报,积极主动深入研究、协调,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4.强化办理公开规范办复工作。提案办理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员会的督查和回访,重要情况及时上报。提案办理完成后,及时公开办理情况,主动接受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监督。提案答复件须经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审签,并按规定格式报送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市委督查室宋晓波8655633;政府督查室王海峰8655755;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胡丹8710395。  

 

附件:2023年度市领导督办重点提案一览表

 

                                                                                       巴彦淖尔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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