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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
日期:2023-04-04  来源: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基础保障和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着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前景与未来。2020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出“加快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新基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正式列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提出,到2025年全区公共充换电设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1:3。按照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全区各类充换电设施力争达4万个,保障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其中,公共充换电设施力争达2.8万个,专用充换电设施力争达1.2万个,并明确规划布局的场景和建设比例。近年来,随着全市应对双碳目标考核压力剧增,建设全市充电网络,可提升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能力,带动区域新能源汽车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我市发展总体规划。但我市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建设层面缺乏政策指导。我市暂未出台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缺乏相关政策指导和行业系统化监管,电气线路布局及充电利用方式缺乏统筹、科学、合理规划,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私自布设充电桩现象,新能源充换电站整体规划不明朗,新能源汽车更新速度慢,影响节能减排进度和实现双碳目标。

二是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全市范围内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少,无法满足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充电难、充电贵问题凸显,不利于我市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约47.2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2300辆,其中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000辆,私家车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300辆,充电桩共建设约288个,且多为企业自用,远低于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海等周边盟市。

三是城市环境急需进一步改善。当前由于汽车尾气排放,城市居住环境的空气污染逐步加剧,急需通过减污降碳的手段进一步降低城市污染,实现城市绿色出行,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我市必须广开思路,创新发展,发挥国企优势,推动新能源产业扎根落地,助力我市群众实现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就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抓住产业转型机遇,拓宽发展思路。地方政府尽快启动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到“十四五”末我市充电设施建设目标数量为1653个,并依据充电用量需求逐步在此基础上增设充电桩数量,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二是探索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建设路径。各地各部门要解放思想,尽快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关于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配套管理办法,提升建设环境的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积极调研新能源(如氢能)未来发展应用方式,提早规划布局,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和载体。

三是加强政策补助支持,推动发展进度。加大政策性补贴力度,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新能源汽车奖励性补贴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可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市内巡游出租车更新给予政策性补贴和优惠,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使用市场蓬勃发展;针对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和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给予实质性的政策补贴,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推动我市节能降碳、绿色发展。

 

参考意见:

我国电动汽车行业蓬勃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11月2日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明确了汽车行业电动化发展方向,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汽车销售总量的20%,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以有效促进节能减排。

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为保障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就显得尤为紧要,国家早已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15)73号)政策文件,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现只有少数单位设立了为数不多的充电桩,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加的对电动汽车便利充电的需要,居民在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困难重重,公共场所设置的充电桩又极少,有必要加快完善充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为此,建议:

一、加快制定及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适度超前设置公共电动汽车停车场并配备充电桩,政府财政予以补贴。

二、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新实施的改造项目要推广实施。具备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要因地制宜实施充电桩改造建设项目。

三、引导、鼓励、支持相关企业在居民小区集中建设充电桩,行政事业单位已设置的内部充电桩允许社会车辆有偿使用。

 

参考意见: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在产业转型升级上走在前列。当下正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型期,必须坚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推动经济发展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作为缓解能源危机、引领产业升级的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和电动四轮汽车备受关注。在巴彦淖尔市,虽然电动车、新能源汽车产业起步较晚,且市场规模较小,但由于各项配套政策支持,技术进步,电动汽车安全、经济、静音,越来越受到市场的追捧,未来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发展清洁能源将成为我市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途径。

目前巴彦淖尔市在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车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但充电设施的数量却远远落后于新能源汽车的增长,令人尴尬。同时充电设施建设受到电力基础设施、土地面积、停车位数量等因素的制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用户找车难,停车难,用户体验差。

二、监管措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目前,巴市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缺乏统一管理,很多小区没有固定的停放场所和设备,居民充电线路不合理,充电设备不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措施也不完善。目前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较低,“飞线充电”现象普遍存在,安全隐患较大。

建议:

一、加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和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对配套供电设施进行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点、充电点,或独立设置或与建筑物其他部位防火分隔,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并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投入使用。

二、增设公共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置集中固定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有安全保护装置供居民使用。公共充电桩建设要做到均衡发展,避免出现“有车无桩”和“有桩无车”现象。

三、建立电动车安全管理体系。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在公共部位乱接充电线路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发现有电动车违规停放或集中充电,应及时制止,组织清理;拒不清理的,应当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参考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不断普及,加之国家政策的引导,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倡导,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系列充电设施扶持政策。我市越来越多的用户购车由燃油汽车车型向电动汽车车型逐步过渡,但我市相对一些大中城市而言,在推广新能源汽车方面严重滞后。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现有充电站(桩)数量难以支撑批量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前,我市已建成充电站26个,其中临河14个,前旗2个,中旗1个,后旗2个,磴口县2个,杭锦后旗3个,五原县2个;已建成私人充电桩82个,其中临河66个,杭锦后旗8个,中旗8个;已建成公共充电桩94个,其中临河37个,杭锦后旗57个;已建成公交客运桩256个,其中临河137个,前旗18个,中旗4个,后旗10个,磴口县4个,杭锦后旗32个,五原县51个。

二是我市尚无换电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中提出“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尚不满足此要求。

二、建议

一是由政府牵头出台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细则及统一管理方案。结合我市“十四五”交通运输规划,统筹全社会资源,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大型换电站。

二是由住建、发改、工信、交通等部门牵头,设立专门的联席协调办公机构,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各部门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

三是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四是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五是引进先进的充电技术,进一步完善居民住宅,工建配套停车场建设规范,标准。科学估算车位,车棚负荷需求做好配套供电设施引进。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

六是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在酒店,宾馆,商场,公园等地安装汽车充电设施,提升服务质量。

七是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

八是针对充电桩建设成本高,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可引进民营资本入驻建设,从而降低政府前期投入,加快充电桩布局,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环卫等相关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参考意见:

   我国坚持纯电驱动战略取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成为世界汽车产业发展转型的重要力量之一。根据国办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计划到2035年,电动汽车成为新售车辆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作为纯电动车的重要配套,我市在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布局,缓解了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但是个人充电桩的安装,面临增设充电设施公共空间难以落实、小区电网负载能力有限、物业公司缺乏配合等问题,充电桩入小区、入户较难。

建议:

    1、 统筹利用已有的充电桩资源,采取惠民的夜间停车费包月模式,来缓解老旧小区停车紧张问题。

    2、住建部门协调供电部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对老旧小区进行电容升级改造。

    3、鼓励和引导车企、充电桩建设商和运营商、物业公司等多方主体共同打造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全覆盖的公共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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