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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案办理协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3-28  来源: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根据市政协2023年度协商计划,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提案人、提案承办单位深入旗县区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提案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并赴山东省淄博市、济南市等地区进行学习考察,广泛协商、凝聚共识,形成了提案办理协商情况报告。

一、调研协商达成的基本共识

)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是适应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大势的客观需要

当前,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有关技术加速融合,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国,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了上下游有效贯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充换电基础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2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十五个国家级行业发展规划,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明确将新能源充电桩列入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迎来高速发展期。根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截至2023年10月,全国公共充电桩保有量为252.5万台,10月比9月公共充电桩增加6.3万台,同比增长50.3%,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规模持续扩大、结构相对合理、布局更加完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新格局。

(二)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是落实自治区《实施方案》部署的客观要求

随着中央的密集部署,自治区也着眼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2021年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全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即:到2025年,全区公共充换电设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1:3;各类充换电设施力争达到4万个,我市发展目标为1653个,其中公共充电设施1602个,专用充电设施(重、矿卡专用)51个。今年4月,自治区住建厅印发《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对全区城镇充电设施建设任务进行了细化,职责进行了明确。我市被列为充电设施示范推广地区,到2025年前,公共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2.5公里。

(三)加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助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新能源汽车融汇新能源、新材料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变革性技术,推动汽车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带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和城市运行智能化水平提升,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地区经济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对于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四)加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径。

城市形象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吸引力、竞争力等都具有重要影响,公共设施完善与否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能源充换电设施作为“七大新基建”之一,是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之一,科学合理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网络、规范完备的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健全的市场经营模式将大大改善城市对外形象,对提升我市影响力、提高城市吸引力、促进对外合作交流、改善投资环境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五)加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科技和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新能源车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首选,且随着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不断突破,续航里程不断增加,其节能环保、经济实用、智能体验等诸多优势愈发突显,据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数据通报:2023年10月,全国乘用车共销售203.3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88.3万辆,占比43.4%。调研组在基层调研座谈了解到,我市群众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意愿较为强烈,但受目前“充电难”的制约,等待观望情况普遍存在。尽快破解新能源汽车消费“充电难”的矛盾成为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调研协商形成的对策建议

我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4923 辆(含公交领域新能源汽车294 辆),建成充电桩总计920 个(其中公共充电桩 421个)。调研协商发现,虽然我市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些进展,仍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各地各部门对新能源汽车迅猛发展的趋势已基本形成共识,但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市场发育是个自然过程,存在等待观望现象。按照自治区分类推进安排,我市作为示范推广地区,到2025年,公共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目前我市这一比例为1:9,按现有规划建设进度,2025年完成目标任务较为困难。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布局规划和配套政策出台

针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尚处起步阶段的实际,应尽快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一是明确目标,做好整体布局。发改委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尽快制定出台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二是加强规划。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要将充换电基础设施特别是充换电站和公共充电桩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预留安装条件。三是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是政府部门的新业务、新领域,市住建、自然资源、交通、文旅广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尽快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政策,加强指导服务。各旗县区(中心城区以临河区为主体)也要以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做好规划布局和政策配套相关工作。

(二)完善财政金融政策

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一是根据我市目前建设情况,建议由交投公司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统筹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资本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二是参考济南市的经验和做法,建议电力公司以合作经营方式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充分发挥电力部门灵活配置电力资源,切实保障供电需求,降低用电成本等方面的优势。三是完善财政政策。市财政、住建、发改部门要统筹谋划,加大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争取力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旗县区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大市、旗县区两级财政资金运作力度,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新基建专项债券等财政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范围。此外,要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

(三)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属于城市新增配套内容,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好“用地难”的问题。一是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二是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应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三是既有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新建或改建充换电设施的,各旗县区政府应制定出台灵活适用的用地保障政策,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原则上无偿提供公共用地。

(四)加强配套电力服务保障

电力部门要做好电网规划和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一是加强与发改、住建以及交投公司沟通,根据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前谋划电力设施改造升级,确保电力供应。二是健全电价支持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对实施两部制电价的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对公共充换电设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合理确定峰谷时段,降低充电成本。三是进一步规范接电报装流程。区分个人自用充电桩和集中式充电站建设报装审批流程,明确报装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时限,为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服务。

(五)构建多方推动工作格局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市当前面临的一项新的工作,工作推进过程中会遇到各种类型新的问题,建议尽快构建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一是建立高位推动工作机制市、旗县区分别成立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门工作机构,整合发改、住建、自然资源、交通、文旅广、工信等部门力量,统筹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构建以市级主导、旗县区为单元,市级负责布局规划、项目资金争取、相关政策配套、行业业务指导,旗县区为建设主体,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发改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乡公共区域和各类建筑物(包括新建和老旧小区改造)充电设施建设,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审批和建设规范。交通部门负责全市城乡道路,特别是国省干道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农牧业和商务部门围绕乡村振兴和新能源汽车下乡,负责推进乡村充电设施建设;文旅广局负责推进旅游景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指导4A级以上景区根据游客接待量和充换电需求,合理配建充换电设施;机关事务部门负责对现有停车场进行充换电车位改造,按照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为公务车辆新能源升级提供支持;工信部门负责开发区、工业园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建立高效推动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同时要依托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整合运营单位信息资源,为行业运营和政府监管提供智能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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