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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提案
日期:2024-04-16  来源: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检察能够坚持依法能动、集中统一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持续推动提升“鸿雁未检”品牌影响力,将普法宣传活动与专项活动深度融合,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并推动“法治进校园”活动提档升级,走进偏远农村地区学校进行普法,协同推进预防学生欺凌和“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监督落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工作虽取得一些进展,但与党中央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成长更重任务相比,检察履职还有不小差距。“六大保护”协同发力还有一定不足。

一是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引领检察履职还有欠缺。履职中存在对这一原则把握不实,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理念、政策、措施等落实力度和效果参差不齐,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在一些方面还不到位。

二是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还有差距。履职中囿于以往办案习惯,更熟悉并满足于未成年人刑事保护工作,主动发现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保护突出问题的意识不强、能力跟不上。

三是以检察履职融入其他“五大保护”还不够有力有效。联动相关部门对失职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还不够。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按规定开展入职查询等问题,监督追责、推动整改还有不足。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司法保护工作推动融合不够。对办案发现的网络乱象,促请、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治理不够,跟踪落实还需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案未成年人的专门矫治教育监督落实不够。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相关建议:  一是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格局。推动各基层检察院积极与人大、政协、公安局、教育局、团委、学校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通过线索移送、检察建议、联席会议、专项督查等方式,传达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落地落实。

二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融合“六大保护”形成合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仅需要“四大检察”综合司法保护,更需要心理矫治、家庭指导、就业帮扶、社会救助等全方位的保护。检察机关办好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都需要对内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外联动有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融合履职真正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要注重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主动加强与教育、民政、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强被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全面综合保护。以能动履职促进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融与共、协同发力,努力实现“1+5>6”。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推动发挥学校保护的关键作用。以提高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法治意识为切入点,组织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定期走进学校,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以“预防校园欺凌”“禁毒”“反诈”等主题进行法治宣讲,切实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需求。联合团委、教育等部门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比赛,助力青少年学生“沉浸式”学法。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把法治宣传延伸到乡镇村落,助力乡村振兴。

四是优化品牌建设,推动发挥“鸿雁未检”品牌影响力,扩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参与度。联合教育部门在辖区学校建立“鸿雁未检”法治工作室,与各部门形成合力,推动优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工作,通过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参与,协助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促进社会保护成效。

五是规范司法办案,推动发挥网络保护的重要作用。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突出惩治成年人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在办案中针对金融机构给未成年人违规办理信用卡问题,及时通过法律监督,引导相关部门压实网络治理责任。

六是开展多元救助,推动发挥司法保护的保障作用。关爱、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探索司法与社会相连接的多元化救助模式,联合民政、教育、妇联、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搭建心理救助、权益维护、生活保障的关爱空间,实现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尽最大努力一站式解决未成年人心理救助、经济救助、身体康复、就学就业帮扶、国家监护等综合需求,并根据个案实际开展个性化救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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