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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来源: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10-23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突出。与此同时,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出现,为业主代行了日常的协调、监督、维权职责。两者有机配合才能促进小区规范化、正常化、合理化运行。但是目前在实际运行中许多小区物业与业主委员会矛盾不断发生,主要表现为:

一是物业不尽自己应尽的义务,一切以盈利为目的,收费随意性大,在居民心目中信任度差;加上部分业主恶意欠费或没有入住的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物业以此为借口来推诿、不解决其他业主或公共场所维修等实际困难问题,而产生恶性循环甚至矛盾激化。

二是政府职能部门扶持力度不足,业务培训指导不够,物业职责不明确,无硬指标。目前有关部门的工作重心往往偏向于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委员会工作重视不够,扶持力度不足,业务指导和培训少。

三是业主的物业管理商品化观念模糊,物权意识和参与意识较低。很多业主物业管理商品化的意识淡薄,缺乏“价质相符”的物业管理消费理念。

四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自治管理能力弱。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人员兼职无报酬,专业知识匮乏,未能发挥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功能。

五是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薄弱。随着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住宅小区与日俱增,但住建部门的物业监管力量依然薄弱,十几万、几十万人口规模的城市,物业科仅有2?3人工作,只审批不监管,只收费不,存在严重不作为现象。

建议:

一、加强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教育,提升物业和业主物业管理商品意识。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多途径宣传和普及物业管理基本知识、政策法规,倡导“价质相符”的消费理念,明确“按质论价”的原则,培养业主的物业管理商品意识和物权意识。

二、街道居委会应加强培训指导,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制定出台规范的指导政策,配置专职指导培训人员,帮助指导业主大会的举行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日常运作,选好领导班子,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定期开展轮训,提高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运作水平,增强其履职能力。

三、加强制度创新,调动业主委员会积极性。参照外地模式,推行业主委员会有偿服务制度;开展优秀业主委员会和优秀业主的评比表彰活动,进一步促进物业小区自治管理水平的提高;设立准入门槛,推行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资格认定制度;加强协调,小区内或跨小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部门指导下帮助业主调解和平息物业纠纷。

四、加强领导与扶持,资助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物业管理不可或缺的机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使其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区的助推器。加大扶持力度,出台对业主委员会的专项补助政策,为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供财力支持。人员尽量由居委会内和小区居民组成,有许多工作可直接聘用小区内的有责任心的离退休、转业军人负责管理,提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服务理念,杜绝养一些废人和懒人。

五、建议改变现行物业管理体制,将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纳入国家行政管理范畴,由当地居委会统一协调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职能作用,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杭后政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