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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阳光”落实的建议

来源: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10-29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以来,在解决农村贫困人群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深入农村调研后,发现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补助对象界定不准确。按规定,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应该是“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究竟什么人“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很多时候难以界定。不少贫困农户虽然有望争取到一定的资金补贴,但因无法筹措到足够的资金,很难利用危改补助来改造房屋。为了不影响下次指标分配,有些村镇干脆把当年新建房屋户(不管其家庭是否困难)都作为危改对象上报,真正的困难户却难以享受到政策阳光。

二是危房标准把握不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只有属于整栋危房或局部危的房屋才能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在许多地方,对房屋危险程度的鉴定,主要由村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他们没有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只是根据墙体是否开裂等表象进行判定。一些村镇干部为了规避工作风险,将旧房一律确定为危房;一些村镇干部对隐性危房鉴别不力,群众不知情,继续居住,危险随时可能发生。另外,在对危房损坏部位进行加固改造时,村镇干部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不能进行科学的指导。

三是程序执行不到位。根据规定,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户主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申报等程序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怕麻烦、图省事,简化程序,个别地方审定的危改名单甚至根本没有与群众见面;一些村镇干部在分配危改补助指标时不按程序进行,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甚至利用分配指标牟取私利。

此外,一些地方危改资金使用不规范,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把危改资金作为救急资金,用来搞“城中村”改造、新型社区建设等。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真正变成惠民工程,需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阳光”落实是关键。

建议:

一要完善政策,强化考核。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考核奖惩,把危房改造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对财政部门、建设部门和各乡镇在危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进行划分,进一步明确危改资金使用申请、审核、实施、检查验收、补助标准、资金发放等内容,加大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理处罚力度。

二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的操作规程,做到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危改对象户的确定及补助金额必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群众评议表决、村委会上报、村镇部门审定、公告公示等程序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增减或调整,让农村危房改造的全过程在阳光下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流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资金、对象、程序的跟踪监督和过程管理。按照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的要求,加强危房改造的现场管理,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进行质量验收,凭验收单发放补助资金,为百姓把好质量关。

四要严格审核,如实拨付。加强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的乡镇所用经费,经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符合核拨要求的再拨付,严防相互勾结做假帐、报假帐,坚决管好、用好资金,切实防止贪污、挪用和乱定标准、乱发补助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