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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群众维权提供更加便利服务的建议

来源: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10-29

法律援助在为解决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提供有力的保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法律援助机构已成为党委政府主导的处理重大事故和重大案件队伍中不可缺少的一股力量。由于受到“经济困难标准”的制约,目前法律援助覆盖面还不够广泛,更多的困难群众无法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门槛阻碍了因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顺利进入援助范围。因此,法律援助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建议:

1、开通法律援助网络服务机制、提供网上咨询。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范围、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的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公众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系统、公众法律咨询服务系统、公共信息发布系统、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综合信息统计查询系统等子系统,联通全市所有法律援助机构和所延伸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信息来源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渠道,市民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获得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全天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24小时为市民提供网上法律咨询服务。  

2、为体现“应援尽援”的原则,市、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法援机构应通过依法继续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将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对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原则上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农民工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一律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3、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将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的困难群众纳入受援对象范围,通过此举进一步提高我市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受惠于法律援助。  

4、强化政府对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力度。除了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定外,政府还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与当年GDP增幅保持同步,从根本上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5、健全和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重点加强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工作滞后地方的督促指导.

 6、合理确定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办案义务,充分调动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办案积极性以及主动承担任务的自觉性,积极引导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参与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牵引作用,逐步实现法律援助系统内部的网上申请与指派以及省、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网上指派案件,完善法律援助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质量网上评估等体系,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7、发挥法律援助基层站点的作用,采取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努力让法律援助制度在最基层的乡村、社区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