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协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3-09
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综治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实战化定位贯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过程。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统筹发展和安全成为重要战略任务,建设规范化综治中心,有效整合资源,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最多跑一地”化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保障不均衡制约功能发挥。一是场所建设不达标。部分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因资金不足,虽依托闲置用房进行改造,仍存在基础功能区配置不足等问题。如某乡镇的综治中心将一处闲置的旧计划生育服务站改造为综治中心,群众接待大厅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与信访接待、矛盾调解共用一室,常有不同诉求的群众挤在一起,互相干扰,隐私无法保障。二是信息化建设滞后。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均衡,部分基层中心尚未实现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联通,线上平台仅停留在诉求登记层面,缺乏数据共享、预警预测、研判分析等实战功能。
(二)统筹协调联动效能释放不足。一是权责界定不清晰。部分地区将综治中心合并为内设机构,失去机构独立性,在协调调度公安、司法、住建等部门时缺乏权威性,形成“小马拉大车”的困境。二是联动机制不顺畅。“常驻、轮驻、随驻”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部门存在“重入驻、轻履职”现象,遇事推诿扯皮。跨层级、跨区域协调机制缺失,对跨乡镇、跨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难以快速形成处置合力。
(三)专业队伍稳定性不足。一是人员配置不合理。基层综治中心普遍存在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的问题,一人多岗现象突出,难以专注开展综治工作。二是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工作人员多为转岗或兼职人员,缺乏法律、心理学、调解技巧等专业培训,应对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不足。三是队伍稳定性弱。基层调解员、专职网格员待遇保障偏低,不同程度出现“入驻等于流放”情绪,缺乏明确的待遇保障渠道,优秀人才“留不住”、年轻干部“不愿来”,人员流动性大影响工作连续性。
(四)跟踪问效闭环管理有短板。一是办理流程不规范,部分事项缺乏明确的办理时限与流转标准,存在“受理不及时、处置不规范、反馈不到位”等问题。二是跟踪回访不扎实,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缺乏常态化回访机制,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反弹隐患。
二、意见建议
(一)提升基础保障的硬件支撑力度。一是精准保障建设投入,建立“县级统筹、乡镇配套、上级补助”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辖区人口规模、治安复杂程度,将综治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科学核定纳入财政预算,对偏远薄弱地区给予倾斜,确保功能分区合理、硬件配置齐全。二是推进信息化全域覆盖,以省、市(自治区)级为单位统一建设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公安、民政、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配套研发矛盾预警、智能分流、进度跟踪等实战功能,简化操作流程,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化技能培训,提升平台使用效能。
(二)健全运行机制提升联动效能。一是明确职能定位与权责边界,保障综治中心机构相对独立性,由同级党委政法委直接统筹领导,赋予其对入驻部门的协调调度权、考核建议权;制定综治中心权责清单,明确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职能交叉或缺失。二是完善多元联动机制,细化“常驻、轮驻、随驻”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入驻时间、履职要求与考核标准;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复杂矛盾纠纷实行“一事一议”,确保快速响应、合力处置。
(三)建强专业队伍提升服务能力。一是配齐配强专职力量,根据辖区人口数量、治理任务繁重程度,科学核定综治中心专职人员编制,优先选拔具有法律、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队伍。二是强化专业能力培训,建立“分级分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人员授课,重点培训调解技巧、法律知识、心理疏导等内容;组织优秀调解员与基层工作人员结对帮扶,提升实战能力;推行“人大+政协+综治中心”联动模式,扩大队伍朋友圈。三是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合理提高网格员、调解员薪酬待遇,落实社会保险、交通补贴等保障政策;畅通晋升渠道,推动优秀基层综治工作人员向更高层级岗位流动,增强队伍认同感、归属感与凝聚力。
(四)健全完善处置闭环流程管理。一是规范全流程管理,制定《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处置工作规范》,明确受理、分流、办理、反馈、归档等各环节标准与时限;建立“首接负责制”,确保群众诉求有人管、有人抓。二是健全跟踪回访机制,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实行“分级回访”,明确回访期限,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了解群众满 意度,及时发现并化解反弹隐患,实现“受理—处置—反馈—回访”全闭环管理。